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_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是?
特邀律師
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具有哪些應有的特征?回復:股東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享有一組權利、承擔一組義務的人。從公司法的規定來看,一個規范運作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具備下列特征:(1)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設立協議)上簽名蓋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約束;(2)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諾投入的資產,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3)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的公司文件中列名為股東;(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5)被載入公司股東名冊;(6)在公司中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又簡稱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規定的一定人數的股東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設立,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不同于無限責任。
(2)股東出資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為自身運營的需要和保護公司債權者的權益,要有相當規模的注冊資本作為基礎,且這些資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這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之一。
(3)公司資本的封閉性。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體股東認繳。
(4)股東人數的限制性。股東人數必須在五十人以下。 (5)公司組織的簡便性。有限公司的機關設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靈活。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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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質特征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法律特征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3、一般特征是:一是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并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二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并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三是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公司法》規定為2—50人。四是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五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